休過產假還能休年休假嗎?
來源: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時間:2024-09-27 16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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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》規定,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,享受帶薪年休假(以下簡稱年休假)。
職工依法享受的
探親假、婚喪假、產假等
國家規定的假期
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
不計入年休假假期
哪些情形職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?
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第四條規定:
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:
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;
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;
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;
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;
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。
責任編輯:煙臺市總工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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